服务条款
条款及条件
1.
在本文所述的条款及条件之中:
「申索」指所有索偿、法律责任、诉讼、司法程序、损害、损失、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
「内容」指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或其连结的第三者网站(视情况而定)上的内容,包括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上提供的资料、文本、图标、标志、图解、超文本连结、超文本置标语言代码、数据及资料汇编、商标或服务标记、软件、照片、设计、图像、影像、静态图形、连贯的动态图形(不论属动画与否);
「客户」指提交订单的任何个人、团体、法人或非法人;
「数码地图」指测绘处根据「使用政府数码地图特许协议」和/或「使用地政总署测绘处数码地图条款及条件」向客户供应的数码地图;当中包括数码地形图、数码地形图数据字典、数码土地界线图、数码土地界线图数据字典、地理参考数据库、 社区地理数据库、数码航空照片、数码正射影像图、三维空间數据及e-香港街;
「HKMS」指香港地图服务;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地图服务」指地政总署测绘处的香港地图服务网站;
「使用政府数码地图特许协议」指顾客与政府之间就使用政府数码地图而订立的特许协议,而政府乃依据该协议向顾客供应数码地图;
「连结的第三者网站」指与香港地图服务网站连结或可经由该网站接达的任何网站;
「订单」指经由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提交的购买数码地图要求;
「纸品地图」指政府向客户供应的纸品地图;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街道/地方指南、郊区地图、飞行图、专题地图、影像地图及航空照片;
「个人资料」指测绘处所持有的用户个人数据,其定义依据《私隐条例》所界定;
「个人详情」指用户在登记成为登记用户时及/或提交订单前须提供的个人详情;
「人士」指包括自然人、商号、合伙商行、公司、法人、组织、机构、政府、国家、基金及信托基金(在每一情况下均不论具有独立的法律行为能力与否);
「私隐条例」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登记用户」指已登记成为香港地图服务用户的使用者;
「有关人士」指测绘处的所有及任何人员、代表、佣工及雇员;
「服务」指测绘处提供与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有关的服务;
「测绘处」、「我们」及「本处」均指测绘处;
「条款」指本网站所订立及/或与本网站有关的条款及条件;
「使用地政总署测绘处数码地图条款及条件」指供政府用户遵从的《使用地政总署测绘处数码地图条款及条件》文件;
「政府」指香港政府;
「测绘处」指地政总署测绘处所代表的政府;
「用户」及「你」指进入香港地图服务网站的人士。
2.
按照本文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你可进入并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为免生疑问,《私隐政策声明》、《免责声明》、《版权声明》、《使用政府数码地图特许协议》及《使用地政总署测绘处数码地图条款及条件》均构成条款的一部分。请仔细阅读各有关条文。你在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登记为登记用户及/或提交订单时,即表示你愿意受条款所约束。
3.
测绘处有权透过更新此处所登载的资料而随时修改条款。因此,你应定期阅览条款,以确保知悉最新的规定。你有责任这样做。
4.
你同意就因你违反任何条款或版权声明中任何条文或因进入及/或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 (包括你提交的所有订单) 而引致的一切要求、索偿、诉讼、司法程序、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作出对政府及一切有关人士作出并确保其获得全面及有效的弥偿。
5.
经付款并同意遵守条款中所有条文及相关网页上显示的任何其它指示后,香港公众人士及所有政府部门/决策局便可使用香港地图服务。
6.
用户如要透过互联网服务供货商使用香港地图服务,须自行与互联网或其它电讯服务供货商安排接驳或解除接驳至香港地图服务,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7.
测绘处有绝对酌情权作出限制,向不同级别的用户提供不同级别的产品和服务。香港地图服务为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运作和提供服务,但测绘处有权作出任何修改而无须预先通知。
8.
你进入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时,便会被询问是否愿意登记成为登记用户。
你若登记成为登记用户,即表明并承诺:
  • 你所登记的个人详情乃真实、准确及最新的资料
  • 你所登记的数据乃属你本人的个人详情,而非属于任何其它人士
  • 你所登记的数据乃属你本人的个人详情,而非属于任何其它人士
9.
倘若你登记成为登记用户,我们会使用你的个人详情,连同我们在接获订单前所搜集的其它数据以处理你的订单。倘若你未曾登记,我们也需要在你提交订单前搜集你的个人详情。你提供有关个人详情,即表明并承诺:
  • 有关个人详情乃真实、准确及最新的资料
  • 有关个人详情乃属你本人的个人详情,而非属于任何其它人士
  • 你的个人详情若有任何改变,你会透过在线更新你的个人详情以知会我们,使我们可确保有关数据保持准确和更新
10.
倘若你提供任何虚假、不准确、不完整、并非最新或在任何方面有误导成分(或我们有合理理由如此怀疑)的个人详情,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你的账户,并拒绝你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及一切现有或将来的服务。
11.
除另有声明或表示外,有关香港地图服务网站上任何产品或服务的一切费用或收费,均以香港货币(港币)为付款单位。经香港地图服务网上服务进行的所有相关交易,均须以港币支付。
12.
你可在各相关网页所显示的认可付款方式之中任择其一。你须确保与有关的财务机构作出适当安排,就订单付款事宜办理所须的确认、批核或授权手续。
13.
倘若你使用我们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提供的任何网上付款处理平台,则政府概不对基于或涉及以下原因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包括间接及相应而生的损失和损害) 承担任何责任:
  • 任何付款服务供货商、财务机构或香港地图服务网站为执行、处理或办理扣帐/信用卡交易或其它方便付款机制所传送的任何数据或信息而出现任何故障、延误、中断、暂停或限制情况;
  • 从上述付款服务供货商、财务机构或香港地图服务网站传送的任何资料或信息而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情况;及/或
  • 就任何付款服务供货商、财务机构、有关付款机制或香港地图服务网站出现的任何故障、失灵或失效情况。
14.
倘若你的发卡财务机构或你开设卡账户的财务机构未能把已执行的订单任何费用或收费支付予测绘处或记入测绘处的账户,测绘处可向你追讨该等费用或收费,以及因此而招致的一切费用和开支连利息。
15.
香港地图服务网站各种产品及服务的费用和收费,以测绘处不时在网站 http://www.landsd.gov.hk 及 http://www.hkmapservice.gov.hk 上公布者为准。各项收费可随时更改而无需事先通知。
16.
我们须待你悉数以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或一般缴款单支付费用和收费,或安排将之悉数从你用以进行网上或电子付款的信用卡或其它卡的账户过数,才会执行你的订单。
17.
对于香港地图服务网站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用户已支付或已过数的一切费用概不退还。补救办法只限于更换产品或服务。
18.
测绘处可不时对某特定用户于任何时间或任何时段所提交的每份或多份订单的总值或总数量施加限制,无须事先通知。该限制可设于香港地图服务网站内,而不显示于任何屏幕画面。该用户所提交的所有订单均受有关限制的规限。
19.
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支持256-bit保密插口层加密技术(SSL),而该项技术乃互联网数据加密的工业标准。
20.
就使用信用卡或任何其它卡以网上或电子方式付款给测绘处的事宜上,用户在采用某特定的网上或电子付款方式前,必须信纳其卡或卡账户相关财务机构所采用的保安措施。
21.
屏幕画面如出现任何与特定网上或电子付款方式有关的任何保安措施特定规约名称或其缩写(例如:SSL=保密插口层),均仅属根据有关财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用户如因选择某特定付款方式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则无论有关损失或损害为何及怎样造成,测绘处概不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责任。
22.
你在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上服务的时候,如有第三者所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或非法活动,或用户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及损害,政府概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责任。
23.
每当香港地图服务网站发现任何迹象、信息或信号表示或显示香港地图服务网站的硬件或软件,以及其连接系统、网络、设备或装置可能受到任何的不良影响、干扰或破坏(无论是实质上或功能上、直接或间接、临时性或永久性),测绘处可能会拒绝、暂停或取消任何订单的要求或任何订单的执行,无须任何事前通知。
24.
政府不接受以邮政信箱作为收件地址。倘订单内填写的收件地址为邮政信箱,该订单就各方面而言一概视作无效。
25.
用户从香港地图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数码地图,均受「使用政府数码地图特许协议」及/或「使用地政总署测绘处数码地图条款及条件」的条文规管。
26.
你不得使用香港地图服务或从该服务取得的任何数码地图及纸品地图作任何非法或违法,或由测绘处按其绝对酌情权裁定为不良的活动,尤其不得用于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或《版权条例》(第528章)任何条文的任何活动或用途。
27.
如你是香港以外的用户,你必须确保你透过香港地图服务所订购的产品可以合法传送或派递到你指定的目的地,以及你已为自己和寄出产品者或服务提供者办妥所有必须的出入口报关或税务手续。
28.
对于你因使用香港地图服务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有关损失或损害为何及怎样造成,政府概不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责任。在不限制前述声明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政府不负责以下情况所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香港地图服务及其连接系统、网络、设备或装置的任何故障、暂停、不能运作、失灵,或任何其它失误或运作中断;
  • 透过香港地图服务或其连接系统、网络、设备或装置处理或传送数据所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数据错误、遗漏、失真或欠妥;
  • 根据香港地图服务执行任何订单或提供任何服务所出现的任何暂停或延误;
  • 因你进入香港地图服务网站而对你的网络、计算机、调解器、电话系统、设备或装置的硬件或软件造成的任何损害。
29.
政府并不保证亦不声明你所订购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会及时或准时交付或适合任何一种或多种特定的用途或你的需要。
30.
上文第28条及第29条的条文乃增补且不损害《免责声明》。
31.
对于以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或一般缴款单实时付款给测绘处的用户,当测绘处接受付款时,有关订单即当作已经订立。
32.
对于以扣款卡/信用卡或类似方式付款的用户,当有关财务机构把确认、批准或认可某特定订单或交易的付款数据有效送达测绘处时,有关订单即当作已经订立。
33.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与地政总署之间的协议即为或得当作为在香港订立的合约。
34.
如政府在条款的规定下仍须就数码地图、纸品地图及/或服务对用户承担法律责任,则有关责任只以该用户购买有关数码地图、纸品地图及/或服务所支付价钱的款额为限。
35.
香港地图服务网站设有繁体中文、简体中文及英文版本。如版本之间出现任何歧义或矛盾,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36.
每名用户须向测绘处承诺遵守香港或其它地方一切适用于用户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及/或任何在或透过香港地图服务网站进行的交易(包括提交及履行订单)的法律、法规及规例。
37.
条款及其提述的所有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声明》)均受香港法例规管并根据香港法例诠释。
38.
就有关任何因条款及/或其提述的任何其它文件而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用户均受香港法院专有审裁权的管辖,不得撤回。
39.
条款订明用户与地政总署之间关于本文主题事宜的整体协议。
40.
你确认和同意在同意条款时并不依据测绘处作出或给予的任何声明、承诺、申述、保证或谅解,以及不会就此而得到补救,但在条款内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41.
条款只可由测绘处的认可代表以书面并经签署作实后作出更改。
42.
如条款内的任何条文被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机关裁断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有关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文并不影响其它条款,而其它条款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43.
在条款张贴于香港地图服务网站(「现行的条款」)前,先前具有效力的任何条款(「先前的条款」)由现行的条款张贴日期起停止生效,惟先前的条款停止生效并不影响用户和测绘处在现行的条款张贴前根据先前的条款所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44.
你作为登记用户,有责任把本身的用户账户及密码保密,并应定期更改密码。你须为就你的用户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并同意因你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或任何人以你的用户账户、密码及/或个人详情使用香港地图服务网站而引起或涉及的所有要求、申索、行动、诉讼、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向政府或一切有关人等赔偿。
修订日期: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