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條件
條款及條件
1.
在本文所述的條款及條件之中:
「申索」指所有索償、法律責任、訴訟、司法程序、損害、損失、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
「內容」指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或其連結的第三者網站(視情況而定)上的內容,包括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上提供的資料、文本、圖標、標誌、圖解、超文本連結、超文本置標語言代碼、數據及資料彙編、商標或服務標記、軟件、照片、設計、圖像、影像、靜態圖形、連貫的動態圖形(不論屬動畫與否);
「客戶」指提交訂單的任何個人、團體、法人或非法人;
「數碼地圖」指測繪處根據「使用政府數碼地圖特許協議」和/或「使用地政總署測繪處數碼地圖條款及條件」向客戶供應的數碼地圖;當中包括數碼地形圖、數碼地形圖數據字典、數碼土地界線圖、數碼土地界線圖數據字典、地理參考數據庫、社區地理數據庫、數碼航空照片、數碼正射影像圖、三維空間數據及e-香港街;
「HKMS」指香港地圖服務;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地圖服務」指地政總署測繪處的香港地圖服務網站;
「使用政府數碼地圖特許協議」指顧客與政府之間就使用政府數碼地圖而訂立的特許協議,而政府乃依據該協議向顧客供應數碼地圖;
「連結的第三者網站」指與香港地圖服務網站連結或可經由該網站接達的任何網站;
「訂單」指經由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提交的購買數碼地圖要求;
「紙品地圖」指政府向客戶供應的紙品地圖;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地形圖、街道/地方指南、郊區地圖、飛行圖、專題地圖、影像地圖及航空照片;
「個人資料」指測繪處所持有的用戶個人資料,其定義依據《私隱條例》所界定;
「個人詳情」指用戶在登記成為登記用戶時及/或提交訂單前須提供的個人詳情;
「人士」指包括自然人、商號、合夥商行、公司、法人、組織、機構、政府、國家、基金及信託基金(在每一情況下均不論具有獨立的法律行為能力與否);
「私隱條例」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登記用戶」指已登記成為香港地圖服務用戶的使用者;
「有關人士」指測繪處的所有及任何人員、代表、傭工及僱員;
「服務」指測繪處提供與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有關的服務;
「測繪處」、「我們」及「本處」均指測繪處;
「條款」指本網站所訂立及/或與本網站有關的條款及條件;
「使用地政總署測繪處數碼地圖條款及條件」指供政府用戶遵從的《使用地政總署測繪處數碼地圖條款及條件》文件;
「政府」指香港政府;
「測繪處」指地政總署測繪處所代表的政府;
「用戶」及「你」指進入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的人士。
2.
按照本文所載的條款及條件,你可進入並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為免生疑問,《私隱政策聲明》、《免責聲明》、《版權聲明》、《使用政府數碼地圖特許協議》及《使用地政總署測繪處數碼地圖條款及條件》均構成條款的一部分。請仔細閱讀各有關條文。你在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登記為登記用戶及/或提交訂單時,即表示你願意受條款所約束。
3.
測繪處有權透過更新此處所登載的資料而隨時修改條款。因此,你應定期閱覽條款,以確保知悉最新的規定。你有責任這樣做。
4.
你同意就因你違反任何條款或版權聲明中任何條文或因進入及/或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包括你提交的所有訂單)而引致的一切要求、索償、訴訟、司法程序、法律責任、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作出對政府及一切有關人士作出並確保其獲得全面及有效的彌償。
5.
經付款並同意遵守條款中所有條文及相關網頁上顯示的任何其他指示後,香港公眾人士及所有政府部門/決策局便可使用香港地圖服務。
6.
用戶如要透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使用香港地圖服務,須自行與互聯網或其他電訊服務供應商安排接駁或解除接駁至香港地圖服務,並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7.
測繪處有絕對酌情權作出限制,向不同級別的用戶提供不同級別的產品和服務。香港地圖服務為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時運作和提供服務,但測繪處有權作出任何修改而無須預先通知。
8.
你進入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時,便會被詢問是否願意登記成為登記用戶。
你若登記成為登記用戶,即表明並承諾:
- 你所登記的個人詳情乃真實、準確及最新的資料
- 你所登記的資料乃屬你本人的個人詳情,而非屬於任何其他人士
- 你的個人詳情若有任何改變,你會透過在線更新你的個人詳情以知會我們,使我們可確保有關資料保持準確和更新
9.
倘若你登記成為登記用戶,我們會使用你的個人詳情,連同我們在接獲訂單前所蒐集的其他資料以處理你的訂單。倘若你未曾登記,我們也需要在你提交訂單前蒐集你的個人詳情。你提供有關個人詳情,即表明並承諾:
- 有關個人詳情乃真實、準確及最新的資料
- 有關個人詳情乃屬你本人的個人詳情,而非屬於任何其他人士
- 你的個人詳情若有任何改變,你會透過在線更新你的個人詳情以知會我們,使我們可確保有關資料保持準確和更新
10.
倘若你提供任何虛假、不準確、不完整、並非最新或在任何方面有誤導成分(或我們有合理理由如此懷疑)的個人詳情,我們有權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並拒絕你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及一切現有或將來的服務。
11.
除另有聲明或表示外,有關香港地圖服務網站上任何產品或服務的一切費用或收費,均以香港貨幣(港幣)為付款單位。經香港地圖服務網上服務進行的所有相關交易,均須以港幣支付。
12.
你可在各相關網頁所顯示的認可付款方式之中任擇其一。你須確保與有關的財務機構作出適當安排,就訂單付款事宜辦理所須的確認、批核或授權手續。
13.
倘若你使用我們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提供的任何網上付款處理平台,則政府概不對基於或涉及以下原因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包括間接及相應而生的損失和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 任何付款服務供應商、財務機構或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為執行、處理或辦理扣帳/信用卡交易或其他方便付款機制所傳送的任何資料或信息而出現任何故障、延誤、中斷、暫停或限制情況;
- 從上述付款服務供應商、財務機構或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傳送的任何資料或信息而出現任何錯誤或遺漏情況;及/或
- 就任何付款服務供應商、財務機構、有關付款機制或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出現的任何故障、失靈或失效情況。
14.
倘若你的發卡財務機構或你開設卡帳戶的財務機構未能把已執行的訂單任何費用或收費支付予測繪處或記入測繪處的帳戶,測繪處可向你追討該等費用或收費,以及因此而招致的一切費用和開支連利息。
15.
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各種產品及服務的費用和收費,以測繪處不時在網站 http://www.landsd.gov.hk 及 http://www.hkmapservice.gov.hk 上公布者為準。各項收費可隨時更改而無需事先通知。
16.
我們須待你悉數以現金、支票、銀行本票或一般繳款單支付費用和收費,或安排將之悉數從你用以進行網上或電子付款的信用卡或其他卡的帳戶過數,才會執行你的訂單。
17.
對於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用戶已支付或已過數的一切費用概不退還。補救辦法只限於更換產品或服務。
18.
測繪處可不時對某特定用戶於任何時間或任何時段所提交的每份或多份訂單的總值或總數量施加限制,無須事先通知。該限制可設於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內,而不顯示於任何屏幕畫面。該用戶所提交的所有訂單均受有關限制的規限。
19.
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支援256-bit保密插口層加密技術(SSL),而該項技術乃互聯網數據加密的工業標準。
20.
就使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卡以網上或電子方式付款給測繪處的事宜上,用戶在採用某特定的網上或電子付款方式前,必須信納其卡或卡帳戶相關財務機構所採用的保安措施。
21.
屏幕畫面如出現任何與特定網上或電子付款方式有關的任何保安措施特定規約名稱或其縮寫(例如:SSL=保密插口層),均僅屬根據有關財務機構所提供的資料。用戶如因選擇某特定付款方式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則無論有關損失或損害為何及怎樣造成,測繪處概不對用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22.
你在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上服務的時候,如有第三者所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欺詐行為或非法活動,或用戶因此而蒙受任何損失及損害,政府概不承擔法律責任或責任。
23.
每當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發現任何跡象、信息或信號表示或顯示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的硬件或軟件,以及其連接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可能受到任何的不良影響、干擾或破壞(無論是實質上或功能上、直接或間接、臨時性或永久性),測繪處可能會拒絕、暫停或取消任何訂單的要求或任何訂單的執行,無須任何事前通知。
24.
政府不接受以郵政信箱作為收件地址。倘訂單內填寫的收件地址為郵政信箱,該訂單就各方面而言一概視作無效。
25.
用戶從香港地圖服務所取得的全部數碼地圖,均受「使用政府數碼地圖特許協議」及/或「使用地政總署測繪處數碼地圖條款及條件」的條文規管。
26.
你不得使用香港地圖服務或從該服務取得的任何數碼地圖及紙品地圖作任何非法或違法,或由測繪處按其絕對酌情權裁定為不良的活動,尤其不得用於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或《版權條例》(第528章)任何條文的任何活動或用途。
27.
如你是香港以外的用戶,你必須確保你透過香港地圖服務所訂購的產品可以合法傳送或派遞到你指定的目的地,以及你已為自己和寄出產品者或服務提供者辦妥所有必須的出入口報關或稅務手續。
28.
對於你因使用香港地圖服務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無論有關損失或損害為何及怎樣造成,政府概不對用戶或任何第三者承擔責任。在不限制前述聲明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政府不負責以下情況所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 香港地圖服務及其連接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任何故障、暫停、不能運作、失靈,或任何其他失誤或運作中斷;
- 透過香港地圖服務或其連接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處理或傳送數據所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數據錯誤、遺漏、失真或欠妥;
- 根據香港地圖服務執行任何訂單或提供任何服務所出現的任何暫停或延誤;
- 因你進入香港地圖服務網站而對你的網絡、電腦、調解器、電話系統、設備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造成的任何損害。
29.
政府並不保證亦不聲明你所訂購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會及時或準時交付或適合任何一種或多種特定的用途或你的需要。
30.
上文第28條及第29條的條文乃增補且不損害《免責聲明》。
31.
對於以現金、支票、銀行本票或一般繳款單即時付款給測繪處的用戶,當測繪處接受付款時,有關訂單即當作已經訂立。
32.
對於以扣款卡/信用卡或類似方式付款的用戶,當有關財務機構把確認、批准或認可某特定訂單或交易的付款資料有效送達測繪處時,有關訂單即當作已經訂立。
33.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用戶與地政總署之間的協議即為或得當作為在香港訂立的合約。
34.
如政府在條款的規定下仍須就數碼地圖、紙品地圖及/或服務對用戶承擔法律責任,則有關責任只以該用戶購買有關數碼地圖、紙品地圖及/或服務所支付價錢的款額為限。
35.
香港地圖服務網站設有繁體中文、簡體中文及英文版本。如版本之間出現任何歧義或矛盾,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36.
每名用戶須向測繪處承諾遵守香港或其他地方一切適用於用戶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及/或任何在或透過香港地圖服務網站進行的交易(包括提交及履行訂單)的法律、法規及規例。
37.
條款及其提述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版權聲明》)均受香港法例規管並根據香港法例詮釋。
38.
就有關任何因條款及/或其提述的任何其他文件而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用戶均受香港法院專有審裁權的管轄,不得撤回。
39.
條款訂明用戶與地政總署之間關於本文主題事宜的整體協議。
40.
你確認和同意在同意條款時並不依據測繪處作出或給予的任何聲明、承諾、申述、保證或諒解,以及不會就此而得到補救,但在條款內有明文規定者除外。
41.
條款只可由測繪處的認可代表以書面並經簽署作實後作出更改。
42.
如條款內的任何條文被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行政機關裁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有關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文並不影響其他條款,而其他條款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43.
在條款張貼於香港地圖服務網站(「現行的條款」)前,先前具有效力的任何條款(「先前的條款」)由現行的條款張貼日期起停止生效,惟先前的條款停止生效並不影響用戶和測繪處在現行的條款張貼前根據先前的條款所產生的權利和責任。
44.
你作為登記用戶,有責任把本身的用戶帳戶及密碼保密,並應定期更改密碼。你須為就你的用戶帳戶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活動承擔責任,並同意因你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或任何人以你的用戶帳戶、密碼及/或個人詳情使用香港地圖服務網站而引起或涉及的所有要求、申索、行動、訴訟、法律責任、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向政府或一切有關人等賠償。
修訂日期:
2018年8月